Document
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
 
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: 首页 > 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 > 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
行政处罚决定书(单位)(珠斗)安监罚〔2018〕白蕉2号
  • 2018-05-25 18:04
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机构:
  • 【字体:    

    被处罚单位:斗门区某某丝花厂

    经查,斗门区某某丝花厂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、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。

   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,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   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,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    对以上违法行为合并处罚,2018 年 5月 24日我局对该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,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,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